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档案进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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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系统内转所
1、执业律师内转
持退工单(红色联)、录用名册到上海法律人才交流中心办理。
2、其他人员内转
持退工单(红色联)、录用名册及《上海市律师事务所调入(出)人员备案表》(进、出所各两份,该表可在上海法律人才交流中心网站下载)到上海法律人才交流中心办理。
◆成立新所、律师事务所变更、撤销另需提供上海市司法局的行政许可决定书。
(二)转出律师事务所
1、市属律师事务所档案转出
律师事务所人事管理人员持律师事务所行政介绍信、转出人员退工单(红色联)、调档人员身份证复印件(验原件)及《上海市律师事务所调入(出)人员备案表》(该表可在上海法律人才交流中心网站下载)到上海法律人才交流中心调取档案。
2、区(县)律师事务所档案转出
(1)律师事务所向所属司法局申请开具档案委托转出函。
(2)律师事务所人事管理人员持律师事务所行政介绍信、档案委托转出函、退工单(红色联)、调档人员身份证复印件(验原件)及《上海市律师事务所调入(出)人员备案表》(该表可在上海法律人才交流中心网站下载)到上海法律人才交流中心调取档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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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载表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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