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档案进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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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市外系统档案转进
1、转进市属律师事务所
(1)律师事务所人事管理人员持本所行政介绍信向上海法律人才交流中心换取调档介绍信。
(2)律师事务所人事管理人员持调档介绍信调取转进人员人事档案(须封存)。
(3)律师事务所人事管理人员将转进人员人事档案(须封存)送至上海法律人才交流中心并附律师事务所行政介绍信、《上海市律师事务所调入(出)人员备案表》、《律师事务所工作人员履历表》(表格可在上海法律人才交流中心网站下载)及《上海市职工录用名册》。
2、转进区(县)律师事务所
(1)律师事务所向所属司法局申请开具调档介绍信及档案委托保管函。
(2)律师事务所人事管理人员持调档介绍信调取转进人员人事档案(须封存)。
(3)律师事务所人事管理人员将转进人员人事档案(须封存)送至上海法律人才交流中心并附律师事务所行政介绍信、档案委托保管函、《上海市律师事务所调入(出)人员备案表》、《律师事务所工作人员履历表》(表格可在上海法律人才交流中心网站下载)及《上海市职工录用名册》。
(二)系统内转所
1、执业律师内转
持退工单(红色联)、录用名册到上海法律人才交流中心办理。
2、其他人员内转
持退工单(红色联)、录用名册及《上海市律师事务所调入(出)人员备案表》(进、出所各两份,该表可在上海法律人才交流中心网站下载)到上海法律人才交流中心办理。
◆成立新所、律师事务所变更、撤销另需提供上海市司法局的行政许可决定书。
(三)外省市人才引进人员档案转进
外省市引进人员持上海市人事局调令、区县司法局开具的档案委托保管函(市属所除外)和上海市律师事务所调入(出)人员备案表(该表可在上海法律人才交流中心网站下载)到上海法律人才交流中心办理档案托管手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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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载表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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