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方法
(一)上海市人才服务中心(中山西路620号)办理
所需材料:
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3、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的劳动合同原件一份。
4、录用名册(一式三联,必须按户口分区填写)。
5、新办《劳动手册》,需交一寸照片1张。
6、上海法律人才交流中心的人事档案保管证明。
7、用人单位录用应届大中专毕业生,应提供学校出具的报到证或自谋职业证明(劳动合同日期必须在报到日期之后)。
8、用人单位录用非应届大中专毕业生,应提供原单位退工单(个人留存联),如原单位已办理《劳动手册》,应提供原《劳动手册》,如原单位为机关、事业(团体)单位,应提供解除工作关系证明(劳动合同日期必须在原单位的退工日期之后)。
9、用人单位录用外省市引进人员,应提供由办理引进单位审批的批文(批文中的录用单位必须与用人单位一致),引进人员的户口本复印件。(劳动合同日期必须在户口入沪日期之后)
(二)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所属的职业介绍机构办理
律师事务所自行到注册地职业介绍机构办理的,按照各职业介绍机构的要求办理。
(三)网上办理
网上办理录用退工请登录上海劳动保障服务网(www.12333.gov.c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