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受理条件 被证明人员的人事档案需在本中心委托保管。 二、受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9:00——16:30 周五:9:00——11:30 三、联系方式 地址:中山西路1538号 电话:64865027、64865029 或64865030转107分机、108分机、109分机、110分机 网址:www.lawhr.org.cn 邮编:2002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