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出国政审证明
(一)市属律师事务所人员出国政审
1、被政审人员本人或其所在律师事务所持上海市公安局专用表格(须填写完整,并经所在律师事务所盖章确认)来上海法律人才交流中心开具证明。
2、上海法律人才交流中心出具证明后封存。
3、政审人员本人或其所在律师事务所持表格及证明到上海市司法局人事警务处审核盖章。
(二)区(县)属律师事务所人员出国政审
1、被政审人员本人或其所在律师事务所持上海市公安局专用表格(须填写完整,并经所在律师事务所盖章确认)来上海法律人才交流中心开具证明。
2、上海法律人才交流中心出具证明后封存。
3、被政审人员本人或其所在律师事务所持表格及证明到所属区(县)司法局政治处(部)审核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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