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档案政审说明

一、受理条件
  被政审人员的人事档案需在本中心委托保管。

二、受理时间
  周一至周四:9:00——16:30
  周五:9:00——11:30

三、联系方式
  地址:中山西路1538号
  电话:64865027、64865029 或64865030转107分机、108分机、109分机、110分机
  网址:www.lawhr.org.cn
  邮编:2002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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